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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瑶胜诉获赔500万 于正:将上诉

2015-01-08广州知识产权律师

北京三中院今天下午对琼瑶诉于正著作权侵权案做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立即停止电视剧《宫锁连城》的复制、发行和传播行为;于正在指定网站刊登致歉声明;五被告赔偿原告共计500万元。而于正工作室随后发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因此,我们将依法提起上诉,维护合法权益,并期待法律公平公正的裁决。

  琼瑶也在微博评论:“正义终于发出了声音!谢谢三中院,谢谢宋鱼水法官,冯刚法官、张玲玲法官,谢谢内地的法律,让我对人生恢复了信心!此时此刻,激动不已,这个案子已经不是我和于正的个人争议,而是「是」与「非」之争,是「正义」与「非正义」之争!泪在眼眶,我只想大声喊一句,知识产权胜利了!”


  另外,据琼瑶代理律师透露,这8个月给琼瑶带来了很大的精神困扰,500万赔偿扣除必要的诉讼费用,会捐献给公益事业。

  法院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为:一、剧本《梅花烙》著作权的归属;二、小说《梅花烙》与剧本《梅花烙》的关系;三、原告主张被改编和摄制的内容能否受著作权保护;四、《空锁连城》剧本是否侵害了《梅花烙》剧本及小说的改编权;五、《空锁连城》剧本是否侵害了《梅花烙》剧本及小说的摄制权;六、侵害改编权及摄制权主题及民事责任的认定。

   12月5日,北京三中院就此案一审开庭,双方庭上激辩10个小时,琼瑶一方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2000万元。

  在今日下午的庭审现场,琼瑶、于正本人均未露面。而详细的判决文件,由合议庭另外两名法官轮流用了半个多小时才宣读完判决书主文。

  法院一审认为,虚构题材不同于真实历史题材的作品,作者可以有较大创作空间,即便对于同类情节,不同作者创作的差异也会比较大。具体到本案中,不可否认文学作品中难免有借鉴情形,但于正所使用的人物设置、人物关系等,超越了对琼瑶作品合理借鉴的边界,因此构成侵权。


  在判决书中,北京三中院对以上焦点问题,做了详细阐述,充分引证。

来源:思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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