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年度报告专利案件分类汇总(2009-2013)
2014-11-06广州知识产权律师
最近几年,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发布知识产权年度报告,从知识产权案件中精选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小编按照案件所涉及法律问题对专利案件进行了梳理,推荐给从事知识产权的朋友们。
权利要求的解释
2013
1.主题名称对专利权保护范围是否具有限定作用
再审申请人星河公司与被申请人润德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2013)民申字第790号
在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时,应当考虑权利要求记载的主题名称;该主题名称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实际限定作用取决于其对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主题本身产生何种影响。
2.并列独立权利要求引用在前独立权利要求时保护范围的确定
再审申请人星河公司与被申请人润德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2013)民申字第790号
在确定引用在前独立权利要求的并列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时,虽然被引用的在前独立权利要求的特征应当予以考虑,但其对该并列独立权利要求并不必然具有限定作用,其实际的限定作用应当根据其对该并列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或保护主题是否有实质性影响来确定。
2012
3.可否利用说明书修改权利要求用语的明确含义
西安秦邦公司“金属屏蔽复合带制作方法”专利侵权案
(2012)民提字第3号
当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权利要求相关表述的含义可以清楚确定,且说明书又未对权利要求的术语含义作特别界定时,应当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权利要求自身内容的理解为准,而不应当以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否定权利要求的记载;但权利要求特定用语的表述存在明显错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够根据说明书和附图的相应记载明确、直接、毫无疑义地修正权利要求的该特定用语的含义的,应根据修正后的含义进行解释。
4.通过测量说明书附图得到的尺寸参数不能限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盛凌公司与安费诺东亚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2011)民申字第1318号
未在权利要求书中记载而仅通过测量说明书附图得到的尺寸参数一般不能用来限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5.使用环境特征的解释
株式会社岛野与日骋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2012)民提字第1号
已经写入权利要求的使用环境特征属于必要技术特征,对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具有限定作用;使用环境特征对于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限定程度需要根据个案情况具体确定,一般情况下应该理解为要求被保护的主题对象可以用于该使用环境即可,而不是必须用于该使用环境,但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阅读专利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以及专利审查档案后可以明确而合理地得知被保护对象必须用于该使用环境的除外。
6.封闭式权利要求的解释
胡小泉“注射用三磷酸腺苷二钠氯化镁”专利侵权案
(2012)民提字第10号
对于封闭式权利要求,一般应当解释为不含有该权利要求所述以外的结构组成部分或者方法步骤;对于组合物封闭式权利要求,一般应当解释为组合物中仅包括所指出的组分而排除所有其他的组分,但是可以包含通常含量的杂质,辅料并不属于杂质。
2011
7.专利说明书及附图的例示性描述对权利要求解释的作用
徐永伟与华拓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2011)民提字第64号
运用说明书及附图解释权利要求时,由于实施例只是发明的例示,不应当以说明书及附图的例示性描述限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8.说明书对权利要求的用语无特别界定时应如何解释该用语的含义
蓝鹰厂与罗士中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2011)民提字第248号
在专利说明书对权利要求的用语无特别界定时,一般应根据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理解的通常含义进行解释,不能简单地将该用语的含义限缩为说明书给出的某一具体实施方式体现的内容。
9.母案申请对解释分案申请授权专利权利要求的作用
邱则有与山东鲁班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案
(2011)民申字第1309号
母案申请构成分案申请的特殊的专利审查档案,在确定分案申请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时,超出母案申请公开范围的内容不能作为解释分案申请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的依据。
2010
10.解释权利要求时应当遵循的若干原则
孙守辉与肯德基公司等专利侵权案
(2009)民申字第1622号
最高人民法院适用2001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遵循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权利要求中的术语在说明书未作特别解释的情况下应采用通常理解、不同权利要求中采用的相关技术术语应当解释为具有相同的含义、考虑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和无效宣告程序中为保证获得专利权或者维持专利权有效而对专利权保护范围作出的限制等原则,正确地确定了本专利的保护范围。
11.对权利要求的内容存在不同理解时应根据说明书和附图进行解释
新绿环公司等与台山公司专利侵权案
(2010)民申字第871号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如果对权利要求的表述内容产生不同理解,导致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产生争议,说明书及其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本案中,仅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对“竹、木、植物纤维”三者关系的文字表述看,很难判断三者是“和”还是“或”的关系。根据涉案专利说明书实施例的记载:“镁质胶凝植物纤维层是由氯化镁、氧化镁和竹纤维或木糠或植物纤维制成的混合物。”由此可见,“竹、木、植物纤维”的含义应当包括选择关系,即三者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12.权利要求的术语在说明书中有明确的特定含义,应根据说明书的界定解释权利要求用语
福建多棱钢公司与启东八菱钢丸公司专利侵权案
(2010)民申字第979号
对于当事人存在争议的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术语,虽然该术语在相关行业领域并没有明确的定义,但涉案专利说明书中的记载指明了其具有的特定的含义,并且该界定明确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所以应当以说明书的界定理解权利要求用语的含义。
2009
13.对方法专利权利要求中步骤顺序的解释
OBE公司与康华公司专利侵权案
(2008)民申字第980号
在方法专利侵权案件中适用等同原则判定侵权时,可以结合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审查档案、权利要求记载的整体技术方案以及各个步骤之间的逻辑关系,确定各步骤是否应当按照特定的顺序实施;步骤本身和步骤之间的实施顺序均应对方法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起到限定作用。
14.
薛胜国与赵相民等专利侵权案
(2009)民申字第1562号
最高人民法院同时指出,专利权人在侵权诉讼程序中对其技术特征所做的解释如果未超出其权利要求书的记载范围,也与其专利说明书及附图相吻合时,可以按照其解释限定该技术特征。
等同侵权原则
2013
1.采用与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手段相反的技术方案是否构成等同侵权
再审申请人捷瑞特中心与被申请人金自天和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2013)民申字第1146号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手段与权利要求明确限定的技术手段相反,技术效果亦相反,且不能实现发明目的的,不构成等同侵权。
2.改变方法专利的步骤顺序是否构成等同侵权
再审申请人乐雪儿公司与被申请人陈顺弟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2013)民提字第225号
方法专利的步骤顺序是否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起到限定作用,从而导致发生步骤顺序改变时限制等同原则的适用,关键在于所涉步骤是否必须以特定的顺序实施以及这种顺序改变是否会带来技术功能或者技术效果的实质性差异。
2012
3.封闭式权利要求侵权判定中等同原则的适用
胡小泉“注射用三磷酸腺苷二钠氯化镁”专利侵权案
(2012)民提字第10号
专利权人选择封闭式权利要求表明其明确将其他未被限定的结构组成部分或者方法步骤排除在专利权保护范围之外,不宜再通过适用等同原则将其重新纳入保护范围。
2010
4.专利侵权纠纷中技术特征等同的认定
竞业公司与永昌公司专利侵权案
(2010)民申字第181号
在判断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技术特征是否等同时,不仅要考虑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是否属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技术特征,还要考虑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技术特征相比,是否属于基本相同的技术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只有以上两个方面的条件同时具备,才能够认定二者属于等同的技术特征。
2009
5.适用等同原则时如何具体判断“三个基本相同”和“显而易见性”
薛胜国与赵相民等专利侵权案
(2009)民申字第1562号
最高人民法院对适用等同原则时如何具体判断“三个基本相同”和“显而易见性”作了比较深入的分析。
禁止反悔适用
2012
1.部分权利要求被宣告无效情形下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
中誉公司与九鹰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2011)民提字第306号
禁止反悔原则通常适用于专利权人通过修改或意见陈述而自我放弃技术方案的情形;若独立权利要求被宣告无效而在其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上维持专利权有效,且专利权人未曾作自我放弃,则不宜仅因此即对该从属权利要求适用禁止反悔原则并限制等同侵权原则的适用。
2010
2.为克服权利要求不能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的缺陷而修改权利要求可导致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
澳诺公司与午时公司等专利侵权案
(2009)民提字第20号
从涉案专利审批文档中可以看出,专利申请人进行的修改是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涉案专利申请公开文本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过宽,在实质上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审查意见而进行的;被诉侵权产品的相应技术特征属于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程序中放弃的技术方案,不应当认为其与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等同而将其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3.专利权人在授权确权程序中的意见陈述可导致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
优他公司与万高公司等专利侵权案
(2010)民提字第158号
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专利权人在涉案专利授权和无效宣告程序中作出的意见陈述,以及涉案专利说明书中记载的有关不同工艺条件所具有的技术效果的比较分析,认定被诉侵权产品中的相关技术特征与涉案专利中的对应技术特征不构成等同,被诉侵权产品没有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
2009
4.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
沈其衡与盛懋公司专利侵权案
(2009)民申字第239号
在认定是否构成等同侵权时,即使被控侵权人没有主张适用禁止反悔原则,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业已查明的事实,通过适用禁止反悔原则对等同范围予以必要的限制,合理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现有技术及先用权抗辩
2012
1.现有技术抗辩的比对方法与审查方式
泽田公司与格瑞特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2012)民申字第18号
审查现有技术抗辩时,比对方法是将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进行对比,在两者并非相同的情况下,审查时可以专利权利要求为参照,确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中被指控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技术特征,并判断现有技术是否公开了与之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
2011
2.先用权抗辩的审查与认定
银涛公司与汉王公司、保赛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案
(2011)民申字第1490号
先用权抗辩是否成立的关键在于被诉侵权人在专利申请日前是否已经实施专利或者为实施专利作好了技术或者物质上的必要准备;药品生产批件是药品监管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取得药品生产批件对先用权抗辩是否成立不产生影响。
无效相关
2012
1.专利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意义上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时间点的确定
东明公司与秦丰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2012)民提字第110号
在专利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意义上,应以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决定日为准确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时间点。
2009
2.对专利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宣告无效的专利权”的理解
万虹公司与平治公司等专利侵权案
(2009)民申字第1573号
专利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宣告无效的专利权”是指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效力最终确定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所宣告无效的专利权;在该无效决定效力最终确定之前,在民事侵权案件中不宜一律以之为依据直接裁判驳回权利人的诉讼请求。
3.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的追溯力
雪强公司与许赞有其他侵权案
(2008)民申字第762号
专利法(2000年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所称的“裁定”,是指涉及专利侵权的裁定,即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生效裁判的,就该案作出并已执行的裁定,不包括裁判认定不构成专利侵权所涉及的有关裁定。
外观设计相关
2013
1.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相同或相近种类产品的认定
再审申请人维多利公司与被申请人越远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2013)民申字第1658号
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确定产品种类是否相同或相近的依据是产品是否具有相同或相近似的用途,产品销售、实际使用的情况可以作为认定用途的参考因素。
2012
2.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中产品类别的确定
弓箭国际与兰之韵厂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2012)民申字第41号、第54号
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类别,应以具有独立存在形态、可以单独销售的产品的用途为依据;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限于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的外观设计。
2011
3.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特征对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
君豪公司与佳艺家具厂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2011)民申字第1406号
外观设计专利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特征对于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更具有显著影响;在被诉侵权设计采用了涉案外观设计专利的设计特征的前提下,装饰图案的简单替换不会影响两者整体视觉效果的近似。
侵权判定及其他
2013
1.封闭式权利要求的侵权判定
再审申请人鑫宇公司与被申请人猴王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2013)民申字第1201号
对于封闭式权利要求,如果被诉侵权产品或者方法除具备权利要求明确记载的技术特征之外,还具备其他特征的,应当认定其未落入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2012
2.权利要求技术特征的划分方法
张强与大易工贸公司等侵犯专利权纠纷案
(2012)民申字第137号
划分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时,一般应把能够实现一种相对独立的技术功能的技术单元作为一个技术特征,不宜把实现不同技术功能的多个技术单元划定为一个技术特征。
3.保护范围明显不清楚的专利权的侵权指控不应支持
柏万清与难寻中心、添香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2012)民申字第1544号
准确界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构成侵权的前提条件,对于保护范围明显不清楚的专利权,不应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构成侵权。
2011
4.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缺少专利技术特征的情况下不构成侵权
张镇与金自豪公司、同升祥鞋店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2011)民申字第630号
在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缺少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一个以上技术特征的情况下,应当认定被诉侵权的技术方案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010
5.方法专利权的延及保护
张喜田与欧意公司等专利侵权案
(2009)民提字第84号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方法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只能延及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即使用专利方法获得的原始产品,而不能延及对原始产品作进一步处理后获得的后续产品。
2009
6.改劣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张建华与直连公司等专利侵权案
(2008)民提字第83号
人民法院判断被控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时,应当将被控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进行对比;若被控侵权技术方案缺少某专利技术特征而导致技术效果的变劣,则应认定被控侵权技术方案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来源:微IP(微信公众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