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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酷不正当竞争猎豹判赔20万

2014-09-30广州知识产权律师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猎豹浏览器诉优酷不正当竞争一案做出终审判决,判定优酷不正当竞争的事实成立,需向猎豹移动赔偿人民币20万元。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指出,在同等条件下,优酷网对猎豹浏览器采用了与其他浏览器不同的区别对待,且缺乏正当的理由,对金山网络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亦对相关公众产生不利影响,有违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判决优酷应承担猎豹浏览器的经济损失、合理费用和全部的诉讼费人民币20万元,并在优酷网首页对猎豹浏览器进行公开致歉,消除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据了解,去年3月、4月间,在Chrome等多家浏览器都安装有广告屏蔽插件的情况下,优酷网只针对猎豹浏览器进行限制视频播放。此外,优酷网在已经确认猎豹浏览器停止过滤优酷网视频广告的情况下,仍然对猎豹浏览器进行歧视性对待,造成大量猎豹浏览器用户无法正常观察优酷网视频。

      针对此案,海淀区人民法院已经于去年底做出一审判决。优酷不服,申请上诉。而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终审判决表示对此案维持原判,优酷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认为,优酷网的商业模式具有正当性,但不意味着确认该商业模式已经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做了充分考量;猎豹浏览器过滤优酷体验不佳的过多、过长的视频广告,是符合了用户的需求的。

来源:思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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