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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案 商业秘密许可转让条件有哪些

2022-08-29广州知识产权律师

  林智敏,北京商标无效律师,现执业于广州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侵犯商业秘密案

[案情] 原公诉机关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王函夏,男,1969年7月17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徐州邦普阻尼新技术应用有限公司股东,住北京市西城区大六部口胡同15号。 上诉人高伟光,男,1972年2月14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徐州

[案情] 原公诉机关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王函夏,男,1969年7月17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徐州邦普阻尼新技术应用有限公司股东,住北京市西城区大六部口胡同15号。 上诉人高伟光,男,1972年2月14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徐州

[案情] 原公诉机关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王函夏,男,1969年7月17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徐州邦普阻尼新技术应用有限公司股东,住北京市西城区大六部口胡同15号。 上诉人高伟光,男,1972年2月14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徐州

[案情] 原公诉机关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王函夏,男,1969年7月17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徐州邦普阻尼新技术应用有限公司股东,住北京市西城区大六部口胡同15号。 上诉人高伟光,男,1972年2月14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徐州

二审对上诉人提出的捷瑞特中心生产的弹性阻尼体减震器是他人过期的专利技术的理由,经审理认为无事实依据,不予采信。在实际中使用他人的过期专利主要体现在该过期专利技术信息方面的公知性,使用人并不构成侵权。但过期的专利并非与商业秘密无关,因为商业秘密不仅仅含有技术信息,即使是使用了他人过期的专利,也会引伸出属于自己的商业秘密。如对他人原有专利技术、工艺等方面的改造、创新形成新的技术信息,在实践中摸索、积累了自己独特的经营信息等,只要这些信息符

商业秘密许可转让条件有哪些

  说到商业秘密,我们通常想到的是公司的机密,这个机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如果被别人泄露了出去,就会造成很大的损失,最简单的就是员工离职后将原单位属于商业秘密的技术成果或经营信息擅自对外披露、使用或许被他人使用,这种行为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面对这种现象,我国对法律法规做出了更加完善的修改与规定。那么,商业秘密许可转让条件有哪些,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一、商业秘密有哪些

  1、; 非专利技术信息:

  、生产配方;

  、工艺流程;

  、技术诀窍;

  、设计图纸。

  2、经营信息:

  、管理方法;

  、客户名单;

  、货源情报。

  二、商业秘密许可转让条件有哪些

  商业秘密作为一项知识产权,其所有人有权通过商业秘密转让合同向他人提供或转让该项商业秘密。在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合同中,应明确合同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列明违约的情况及等。在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合同中,让与人的主要义务包括:让与人应是该商业秘密的合法拥有者,保证在订立合同时该项商业秘密未被他人申请获得专利;按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此项商业秘密信息的实用性、可靠性;承担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而受让人的主要义务包括: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使用该商业秘密;按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承担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等。

  三、商业秘密和其他知产权相比,有哪些特点

  1、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

  2、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商业秘密的拥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后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

  3、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

  4、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关于商业秘密许可转让条件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如果您或您的亲友涉及到了这方一面的法律疑惑,建议您咨询官网或者我们的律师,他们的专业法律知识将是我们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可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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